免费咨询热线

0571-852787786

YYVIP易游技术文档

ARTICLES

当前位置: 首页 > YYVIP易游技术文档

yy.vip易游-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内江法院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典型案例回顾

更新时间:2026-04-17点击次数:

  YYVIP易游·(中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yy.vip易游-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内江法院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典型案例回顾

  近年来,内江全市两级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惩治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的犯罪活动,全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坚决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在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我们一起回顾近年来内江法院审理一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典型案例。

  资中县某矿业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系何某华一人投资的有限公司。2009年4月30日,吕某鸿与鸿基公司签订《矿山开采劳务承包合同》,约定了开采方式、单价、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合同履行中,矿业公司向吕某鸿书面承诺,按合同约定定期结算并支付相关款项,如不支付导致吕某鸿因资金原因被迫停工,造成的损失由矿业公司负责。2010年2月25日,因吕某鸿开采行为给矿区村民造成损失,由矿业公司垫付48418元。矿业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确认《矿山开采劳务承包合同》无效,吕某鸿赔偿损失668418元。吕某鸿亦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矿业公司、何某华连带赔偿损失4635558.67元。上述两案合并审理,分案判决。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矿山开采劳务承包合同》构成矿业权变相转让,应为无效,判令吕某鸿给付矿业公司48418元,矿业公司、何某华连带给付吕志鸿劳务费及赔偿损失1682770.98元。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矿业公司与吕某鸿签订《矿山开采劳务承包合同》,将矿山的开采劳务承包给吕某鸿,仅是采矿劳务的承包,并不属于以承包形式擅自转让采矿权,合同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虽已于2010年7月29日终止,但并不影响根据合同进行清算和根据履行情况要求赔偿损失等。二审法院判决吕某鸿给付矿业公司93418元,矿业公司、何某华连带给付吕某鸿劳务费及赔偿损失309235.66元。

  劳务承包在矿山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大量存在,恰当认定承包合同的性质和效力有利于稳定交易秩序和维护交易安全。采矿权人将采矿任务发包给承包人完成,向承包人给付一定的劳务报酬,享有承包人的劳务成果的,其性质应认定为劳务承包合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劳务承包不发生采矿权人主体的变更,不属于以承包形式转让采矿权,不受合同须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始生效的法律规制,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应确认合法有效。

  资中县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工业公司)位于长江支流沱江流域,是内江市废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四川省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018年3月4日,四川省岷、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会同内江市环境执法支队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位于废水总排污口的在线监测设备未按每两小时一次开展自动取样监测采集数据,取样泵损坏已不能正常使用,固定采样管道不能采样,在线监测设备已不能实时监控排放废水水质情况,自动监控所测数据明显失真。经采样检测,当日化学需氧量、总磷的排放浓度分别超过排放限值1.61倍、1.05倍。原内江市环境保护局经立案调查和听证程序,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7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某工业公司发现在线监测设备显示的化学需氧量超标、仪器无法采到水样后,未按规定及时通知运维人员检修、查找问题并向环境监管部门报告,对自动监测设备出现的异常情况持放任的态度,构成以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原内江市环境保护局综合考量某工业公司存在12个月内连续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罚情形,污染物排放浓度非一般性超标,以及该公司能够配合执法,超标排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等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裁量范围内对某工业公司作出罚款7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过罚相当。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某工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是排污企业因违反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受到环保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哨兵”“耳目”,是环境监管最重要的基础性和前沿性工作。排污者自我监测是环境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弥补政府监测机构和社会第三方监测力量不足的重要方式。本案中,某工业公司作为重点监控企业,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自我监测履责不到位,对自我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并造成污染超标排放。环保监管部门针对某工业公司的处罚决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既考虑存在从重情节,在法律规定的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同时也考虑违法行为人的配合执法表现、未造成严重后果等因素,没有顶格处罚,罚过相当。人民法院依法支持环保监管部门的严格执法和合理裁量行为,体现司法支持依法行政的力度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温度,有利于警示排污企业自我约束,诚实守信,严格执行自我监测规范和标准,不弄虚作假,确保监测过程规范和监测数据真实,同时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监管,共同促进长江流域水体质量和生态环境的有效改善。

  2025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林某某为种植水稻和实施稻田养鱼,在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和未取得其他农户同意的情况下,组织挖机对村中部分农户的农用地进行挖掘,造成基本农田和林地遭到严重毁坏。经鉴定,林某某挖掘土地的行为严重毁坏基本农田11.35亩,林地12.09亩。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利用挖机对基本农田、林地实施采挖,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基本农田、林地严重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结合犯罪事实及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严守耕地红线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依法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不仅是守护耕地红线和生态红线的关键举措,更是关乎国家长远发展、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

扫码加微信

服务热线

0571-852787786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165号汇金国际大厦

laicailaicai@163.com

Copyright © 2025-2030 YYVIP易游公司 版权所有 非商用版本    备案号:浙ICP备16025998号-1

sitemap.xml